关于组织开展宁波市涉外专利维权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四区二岛”市场监管部门(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知识产权(专利)资助管理办法》(暂行)(甬科知〔2018〕35号),为加强企事业单位专利保护意识,鼓励企事业单位在国外对于专利纠纷积极应诉或主动维权,综合维权成本、应诉情况等因素并取得积极成效的,经专家评审,给予一定的资金资助。现将涉外专利维权资助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财务上实行独立核算、产权清晰;
(二)该项专利维权已完结,完结时间在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维权资料完整;
(三)根据国外判决书、仲裁裁决书或调解书可以确定企业维权成功的。
二、资助费用范围
资助范围为与案件相关的检索、咨询、律师、诉讼等费用。
三、申报材料
(一)宁波市涉外专利维权资助申报表(见附件);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专利权独占实施许可合同复印件(只针对专利权独占实施许可合同被许可人;非中文文本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四)专利证书全文复印件(非中文文本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五)最终国外判决书、仲裁裁决书或调解书,原告撤诉案件需提供和解协议,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六)专利维权费用清单及相关证明资料;
(七)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以上材料纸质一式二份,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20日。逾期未报的,视为放弃。
四、联系人及材料报送地址
申报材料报送地址:宁波市高新区杨帆路999弄研发园
区B3号楼607室
联系人:
宁波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卢丽娜 87978982
宁波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发展处: 吴春莉 55330646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