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办事指南 > 便民服务
公司更名,已获得的专利证书是否需要更名?
发布时间:2022-12-19

有关人事的著录项目(指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事项、发明人姓名、专利代理事项、联系人事项、代表人)发生变化的,应当由当事人按照规定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申请人)专利权人姓名或名称变更需要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有代理机构的,变更手续应当由代理机构办理。

(1)变更应当使用专利局统一制作的“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提出,请您进入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下载,表格下载链接为:https://www.cnipa.gov.cn/col/col192/index.html,表格背面有说明和注意事项。文件可以直接递交至我局受理大厅,也可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邮编:100088。来我局受理大厅提交文件时,请携带身份证,需要登记信息,携带手机,需要查验健康码,佩戴好口罩。

(2)按规定缴纳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专利局公布的专利收费标准中的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是指每件专利申请每次申报著录项目变更的费用。著录项目变更费应当自提出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另有规定的除外;期满未缴纳或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著录项目变更申报。申请人、专利权人变更费200元。

(3)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原件:

企业法人因更名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各种证明文件应当是原件。证明文件是复印件的,应当经过公证或者由出具证明文件的主管部门加盖公章 (原件在专利局备案确认的除外),同时还需要提交加盖新名称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一件专利申请的多个项目同时发生变更的,只需提交一份申报书;多件专利申请的同一著录项目发生变更的,即使变更的内容完全相同,也应当分别提交各自的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

(5)如您的专利申请为电子申请,则需要以电子形式提交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