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通知要闻 > 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专利导航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17

各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功能区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专利导航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引领作用,现开展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申报,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在本市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市统计局提供名单为准),上年度应有研究开发费用(以市统计局提供数据为准),专利工作基础好,具备专利导航项目实施所需的专业人员,管理体系健全,近三年没有恶意侵犯他人专利行为,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资金支持类企业除外。鼓励申报单位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合作,共同推进导航项目实施。

二、申报材料

1.《宁波市专利导航项目申报表》(附件2);

2.企业注册登记证件;

3.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4.截止去年12月31日拥有的国内外有效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汇总表(附件3);

5.上年度专利经费投入清单;

6.相关管理制度;

7.申报项目有合作单位的,需提供合作合同;

8.获得的专利方面的认定和荣誉证明材料;

9.信用承诺书(附件4)(需提供原件);

10.没有恶意侵犯他人专利承诺书(附件5)(需提供原件);

11.近三年有名称变更的,需提供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12.其他证明材料。

三、申报程序

(一)3月15日至4月16日,申报单位登录宁波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www.nbippc.cn)“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项目业务管理系统”(点击“知产管理”“项目申报”栏目)进行网上申报,在线填写“宁波市专利导航项目申报表”,并上传附件证明材料(专利证书复印件不需要提供)。项目实施期为一年,从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

(二)申报单位所在地市场监督(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在线初审并推荐。

(三)中国(宁波)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形式审核通过后给予受理编号。

(四)获得受理编号后,申报单位通过申报系统在线打印生成纸质材料,装订成册(内附目录和页码,书脊注明企业名称)后提交当地管理部门。

(五)当地管理部门签署意见,于4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报送至中国(宁波)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四、其他说明

(一)经评审确定的专利导航项目将给予不超过6万元的中央财政专项经费支持。如立项后支持经费低于申请经费,不足部分由企业自筹补足。

(二)联系方式:

1.中国(宁波)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联系人:江老师    电话:87978980                                                    

地址:宁波市高新区扬帆路999弄研发园B3号楼611室

2.市局知识产权发展处 周老师  电话:89189899

3.申报网络技术支持QQ群号:729043824

联系人:景老师    电话:87978965

附件: 1. 附件1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实施导则(暂行).pdf

            2. 附件2宁波市专利导航项目申报表(样表).docx

            3. 附件3国内外有效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汇总表.docx

            4. 附件4信用承诺书.docx

            5. 附件5没有恶意侵犯他人专利承诺书.docx

            6. 附件6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申报填写注意事项.docx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