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放管服”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国家知识产权局自2019年上半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两年的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类突出的专利、商标代理违法违规行为。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高度重视、认真部署、积极推进,充分履行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职责,切实加大办案力度,对于证据确凿的案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其中,无资质专利代理行为对专利代理市场秩序、专利质量、委托人利益等都造成了不良影响,2019年新修订的《专利代理条例》《专利代理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对此类行为的监管规则,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各地依法加大查处力度,办理了一批案件,涉及56个机构,共罚没金额2455067.56元,现将案件主要信息汇总公示。
(二十六)涉案机构名称: 山东德高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705MA3N2EKW10 违法事实: 经查,山东德高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在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与2家客户签订《专利代理协议》,代理专利申请3件,向专利申请人收取代理服务费。 法律依据: 《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处罚内容: 责令山东德高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停止违法行为,立即予以改正,决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年6月12日 办案主体名称: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二十七)涉案机构名称: 山东佰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700MA3F31689R 违法事实: 经查,山东佰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在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与3家客户签订《专利申请代理委托协议》,代理专利申请4件,向专利申请人收取代理服务费 。 法律依据: 《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处罚内容: 责令山东佰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停止违法行为,立即予以改正,决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2020年6月12日 办案主体名称: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二十八)涉案机构名称: 烟台众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600493275386H 违法事实: 经查,烟台众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在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与11家客户签订《专利服务协议书》或委托合同,代理专利申请28件,向专利申请人收取代理服务费26215元。 法律依据: 《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处罚内容: 责令烟台众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停止违法行为,立即予以改正,决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年6月12日 办案主体名称: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二十九)涉案机构名称: 山东枣庄致远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4026894696768 违法事实: 经查,山东枣庄致远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在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与6家客户签订《专利申请代理服务委托协议书》,代理专利申请13件,向专利申请人收取了代理服务费。 法律依据: 《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处罚内容: 责令山东枣庄致远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停止违法行为,立即予以改正,决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年6月12日 办案主体名称: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三十)涉案机构名称: 山东邦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1302MA3DP8H6X1 违法事实: 经查,山东邦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在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代理专利申请共176件,其中免费赠送64件,其余向专利申请人收取代理服务费。 法律依据: 《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处罚内容: 责令山东邦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停止违法行为,立即予以改正,决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年6月12日 办案主体名称: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三十一)涉案机构名称: 临沂天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1301310488881X 违法事实: 经查,临沂天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在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与11家客户签订《专利代理协议书》12份,代理专利申请22件,向专利申请人收取代理服务费。 法律依据: 《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处罚内容: 责令临沂天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停止违法行为,立即予以改正,决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年6月12日 办案主体名称: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湖北 (三十二)涉案机构名称: 妙点子襄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600MA48A3L249 违法事实: 经查,2018年度,妙点子襄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在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网络销售和招投标方式,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 法律依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款。 处罚内容: 责令妙点子襄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作警告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9年12月11日 办案主体名称: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 广东 (三十三)涉案机构名称: 深圳市慧德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0649947961 违法事实: 经查,深圳市慧德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在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16年1月26日同委托人签订专利申请的代理协议书。2018年5月18日,深圳市慧德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以自身名义接受委托承办有关专利代理业务,并收取代理服务费用。 法律依据: 《广东省专利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内容: 以上行为违反了《广东省专利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广东省专利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决定责令深圳市慧德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以自己公司名义代理专利申请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二、处以违法所得1倍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9年2月18日 办案主体名称: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三十四)涉案机构名称: 广州科裕企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MA59M71G07 违法事实:经调查,广州科裕企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无专利代理资质,通过熟人介绍的方式开展专利代理服务,并由广州科裕企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收取费用和开具发票, 2017年7月25日,广州科裕企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向客户提供1 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服务并获利;2018年1月,向客户提供1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服务和2项专利著录项目变更服务并获利;2018年5月4 日,向客户提供4项专利著录项目变更服务并获利。 法律依据: 旧《专利代理条例》第六条、《广东省专利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处罚内容: 以上行为违反了修订前的《专利代理条例》第六条、《广东省专利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依据《广东省专利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广州科裕企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立即停止专利代理服务行为;2.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决定日期: 2019年2月25日 办案主体名称: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三十五)涉案机构名称: 广州执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340235367A 违法事实:经查,广州执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不具有专利代理资质的情况下,于2017年5月2日向1名客户提供1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服务并获利;2017年5月18日向1名客户提供3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服务,因未完成服务而并无实际获利;2018年1 月向1名客户提供2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服务并获利,并由某代理所实际开展专利代理服务,为3名客户提供有偿专利代理服务,获取利润。 法律依据: 《广东省专利条例》第四十三条。 处罚内容: 以上行为违反了《广东省专利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根据《广东省专利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广州执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立即停止专利代理服务行为;2.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决定日期: 2019年3月13日 办案主体名称: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三十六)涉案机构名称: 广州中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MA59T9QG38 违法事实:经查,广州中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无专利代理的资质,通过辅导企业申报科技项目来开展专利代理服务,并收取费用。2017年12月,与客户签订《服务协议》,向其提供5项发明专利代理服务,收取专利代理服务费用。 法律依据: 《广东省专利条例》第四十三条。 处罚内容: 以上行为违反了《广东省专利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依据《广东省专利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广州中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立即停止专利代理服务行为;2.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9年4月9日 办案主体名称: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三十七)涉案机构名称: 广州昇慧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MA59F1W53L 违法事实:经查,广州昇慧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无专利代理资质,通过电话营销、上门拜访等方式开展专利代理业务,与客户签订专利代理合同并收取服务费用。于2018年4月与客户签订《专利咨询协议》,向其提供2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服务,收取代理费用;于2018年4 月,与客户签订《专利咨询协议》, 提供6项实用新型专利、11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服务,收取代理费用并开具等额发票;2018年3月22日,与客户签订《专利咨询协议》,提供4项发明专利、2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服务,收取代理费用并开具等额发票;2018年4月18日,与客户签订《专利咨询协议》,提供10项实用新型专利、6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服务,收取代理费用并开具等额发票。鉴于该公司主动反映了尚未掌握的违法事实,属于积极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表现,依法从轻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广东省专利条例》第四十三条。 处罚内容: 以上行为违反了《广东省专利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根据《广东省专利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广州昇慧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立即停止专利代理服务行为;2.没收违法所得668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年4月9日 办案主体名称: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三十八)涉案机构名称: 广州知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45659841310 违法事实: 经查,广州知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至8月间,基于增加公司收入的目的,在未取得执业资质的情况下,擅自接受委托从事专利代理的经营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2019年5月10日,接受委托,代理3项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新专利申请业务,以此收取费用14343元;2019年5月28日,接受委托,代理6项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新专利申请业务,以此收取费用19530元;2019年5月31日,接受委托,代理3项发明的新专利申请业务,以此收取费用14364元;2019年8月1日,广州知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因上述三项新专利申请业务部分变更申请人的原因,加收费用17031元。 期间,广州知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共收取专利代理费用65268元,扣除支付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官方费用22845元,再扣除已缴增值税 1901元,所得为40522元。 法律依据: 《广东省专利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内容:决定责令广州知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立即改正无资质从事专利代理的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40522元,罚款 40522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年11月6日 办案主体名称: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三十九)涉案机构名称: 广州市卓申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13MA59CL5B99 违法事实:经查,广州市卓申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未取得专利代理资质的情况下,代理22件外观设计专利和7件实用新型专利并获利。 法律依据: 《广东省专利条例》第四十三条。 处罚内容: 以上行为违反了《广东省专利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依据《广东省专利条例》第五十六条,决定对广州市卓申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9年11月18日 办案主体名称: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